如何防治高校性骚扰:来自台大的启示
近日,几桩高校性骚扰事件在公共舆论中激起了强烈而持续的反响。有关如何在高校防范性骚扰,以及如何对这一社会痛点进行制度化的解决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。
例如《光明日报》认为高校应从行动上呵护性骚扰受害者的诉求,及时回应、表态、调查、及应对,完善性骚扰防治,做好与司法对接的工作。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的郦菁撰文称,应该建立从举报、取证到调查的一整套制度,不仅保护学生,也保护教师本身;如何在职业共同体的内部裁判权与行政权力之间保持平衡。她认为简单拷贝美国的制度并不恰当,实践中也很难操作。中国人民大学官方网站也于4月15日发布消息称修订了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规定,明确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与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关系为违规行为。
不过,大陆高校在防治性骚扰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不足与挑战。如果要思考如何完善相关的工作,十多年前即成立了“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”的台湾大学也许可以给大陆高校提供一些启示。近日,曾任台大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副主席的孙中兴教授受邀到人民大学、北京大学进行演讲。我就相关议题采访了孙中兴。以下是采访全文。
采写|王芊霓
受访者|孙中兴
平台|澎湃新闻
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中兴
“在研究室外摆放监视器的女教授”
Q1
您1996年即在台大开设了爱情社会学的课程,是爱情社会学方面的专家,另外您也有五年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主持工作的经验,处理过多起涉及高校性侵犯或性骚扰的事件。在大陆,最近的几起相关事件就涉及到到底是师生恋还是性侵犯的争议,请问您认为应该如何区分这两者?
孙中兴:师生恋算不算爱情呢? 我们用师生恋的这个名字,当然它是个恋,如果我们叫它师对生的性骚扰或性侵害,那就不是。从名字上来讲,其实我们已经决定了这两个现象的不同。
那不同的道理,应该在哪里?以前我们在台湾也讨论了师生之间到底可不可以谈恋爱这个问题。专门有老师到美国考察,就得到这样的结论:一种是建议不管,成年以后的师生谈恋爱不管,理由就是这是自由意志的表达;第二种立场是不行,因为他们有权力关系,我们叫做不对等的权力关系。老师毕竟还操控的学生的分数啊,所以学生跟老师谈恋爱,你会搞不清楚,那是因为胁迫还是出于自愿,这个事儿很难判断,所以,最好是不准。尤其是这个在大学里啊,就是美国的情况啊,当然美国有很多学校啊,这是其中一种;第三种态度是在学不准,毕业以后不管。
台湾的情况是比较倾向于在校不准,毕业不管,并且要求老师自制。但是在现实中,有的老师不自制,有的老师风流,有的老师进行性侵害,他还不觉得他进行了性侵害。所以这里面比较大的问题是认知上的问题,还有学生个人的感受的问题。
Q2
个人感受上的问题是指什么?
孙中兴:是当事人的感受是很重要的一点,但当事人感受有时候前后会变的。
譬如说,他(她)在第一时间可能她觉得是同意的(有性接触),但是他(她)可能回头再想,不对,我是被骗了,我是非自愿的。所以在现实中,如果谈感受,就会有前后矛盾的差异。但是不一定是当事人说谎,有时候就是因为时间变了,想法不一样。所以这是一个难题。当时两个人的事情,第三者真是不容易了解。
我认为师生之间,其实大家都应该把自己的意图说的清楚一点,学生不喜欢老师做的某些事情,可能要明白的说,有的时候老师未必有这样的意思。比如我在台湾和大陆都有碰到,有人讲话的时候就喜欢碰一下别人,碰肩膀,碰手,有的坐的话,还碰你大腿,那有的人不会觉得不舒服,有人就觉得哎呀,还可以,我就挪一下。有人连挪都不挪,决定就在个人。那如果你弄到对方不舒服,有时候对方就应该说一下说这样不太好啊,我觉得不太好了,或者有人用行动表示就换位置了,那大概就应该知道了啊。有的人真的是没有学习过,他真的不知道。
所以师生恋当然是恋情。但是违反法令的情况(指性侵犯)确实不容易判定,特别是如果还加上了当事人的感受。有时候连碰个小手,不管是特别是无意碰小手对方。只要对方感受不好,那都不行的,那这个会增加很多生活上的麻烦。例如美国的metoo运动,法国女性就有人认为已经是走火入魔了。
当然性侵害绝对是不对的,这是不用说的,违反人意志的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犯法的。但是碰一下,或讲几句话,这个算不算性骚扰,这在很多国家有不同的做法。在台湾我们有伦理法则(自制条款),老师对于同学 (同性或异性)有身体、言语上的侵犯,性方面的侵犯,这个法律要规定的多细致,我不是法律专家,无法回答。
如果有职业伦理的规范,老师方面应该受到规范,有的老师即使有法律规定,他也会钻法律的空子的。有的老师,即使没有规定,他也不会去做。
Q3
您觉得学生应该注意一些什么?
孙中兴:学生应该学习如何正确表达自己喜欢跟不喜欢的意识,还有要明白到底什么时候是爱情,什么时候是胁迫,什么时候是自愿的。
学生也应该受到相关教育,可能比较好的方式通常是透过学生的讨论,学习的生活里面碰到什么问题,比如说他有问题请教老师啊,那是不是该在上班时间,下班时间就不要,还有地点的问题,是不是该在研究室不应该去到别的地方。
还有师生之间的这种骚扰和侵犯,有时候是双向的啊,我们现在可能考虑比较多只是异性恋的问题,有的老师对学生有同性恋的追求,这也是不能够不注意的啊。反过来学生里面也有人对老师的仰慕会造成骚扰。
比如说我知道我们在台湾有一个女老师,在理工科系的女老师。她研究室外面就摆了一个监视器,里面发生的事情外面都可以看得到,通过这样她保障自己不会受到不适当的骚扰,或者追求,或者是其他一些行为。但是我觉得这其实也有点夸张了。
性骚扰如何定义? 这个我认为也是需要谈论的。 性骚扰当然是对人身体的侵害,并且有所谓的性的意涵。譬如,如果人家骂你王八蛋,这个没有性的意涵,但是如果人家骂你贱货,或者“你不是男人”,这个就有性意味了,当然有的时候有些人吵架就拿我们(性别平等委员会)当仲裁者,有时候也是会不胜其扰的。
“不受欢迎的追求"也属于性骚扰
Q4
您在工作中有发现有哪些情况是比较模糊的,如果不经过教育很多人意识不到是性骚扰的呢?
孙中兴:这个从小学教育就该有教育,例如其他人不能侵犯你的身体啊,特别是某些部位是不可以的。
我们文化里还有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就是“不受欢迎的追求”。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面。男孩子追女孩子用尽一切办法是希望能够打动她。所以很多男生就会走上尾随啊,缠着人家不放啊的方式,这样子的行为会被不喜欢的女生造成困扰,可有的男人就坚持认为这就是表示我对你的爱。
现在在台湾,这叫做不受欢迎的追求,也是属于性骚扰的范围的。很多男生在这点上就需要学习。当然这个同样也是双向的。
还有一种情况构成性骚扰的可以被称为“敌意环境”。例如你创造一个环境是对女性不利的话,或者对任何性别不利的,比如男老师研究室贴满了裸女的图片,虽然你没做任何事情,但是女同学到了研究室,看到墙上都是裸女图片,这让女生觉得受到威胁。同理,同性的问题或其他相关的问题也是要被禁止的。
Q5
关于防治高校中的性骚扰,台湾大学会给老师们哪些培训吗?
孙中兴:台湾大学会鼓励新入门的老师修一点有关性别方面的讲座。让老师了解一下怎么样自己可以保护自己,不要不小心影响别人也影响了自己的未来。但是老师会参加的人非常少,在这个开学的时候,我们也会告诉学生他们会有这样的事情,但是总是有人没碰到问题不会主动去了解。
有一点社会实践的好处就是大家会关心这个问题,但是坏处就是媒体会捕风捉影,还有就是对主管机关的不信任。对于主管机关的信赖与否也很重要。这件事(指性别平等委员会中直接处理性侵害方面的工作)我做了五年啊,常常觉得精疲力竭,因为没有一方觉得你做的是对的,做的是够的。骚扰别人的人觉得你误会他了,我们虽然经过了调查,但是仍然有很多地方是要动用判断力的。当没有直接证据的时候,你就需要判断他到底有没有这个事儿。
那委员通常都是匿名的,但是结果出来后,需要承担的都是主事者,像我这个副主委就要出来解释。然后人家骂就是骂我的,很少有人夸奖我的,这种事情就真的是吃力不讨好啊。受侵害的一方就常常觉得惩罚太轻了啊,会觉得,他对我做这个事儿,怎么就得到这样惩罚啊!
不过在台湾惩罚是另外一个单位做的,不是我们做的,我们只负责调查。
Q6
做调查的老师需要有哪些背景吗?
孙中兴:调查的老师其实都有训练啊,不是任何老师坐在那里就可以懂的。有些人讲话会伤到对方,有人讲话有预含的立场。那这个就算有法律系老师,他们的意见都不一定一致,更何况不是法律系老师。做调查的时候,有的人就开始训话,就已经不是调查了。有人就先入为主认为你一定做了什么事情,就是用间接证据,这在法庭上肯定不行的,或者有些阴谋论,觉得你们学校总是官官相护,你们一定压着案子了。
Q7
在台湾关于性骚扰调查和惩罚是不同的机构?分别是什么名称呢?
孙中兴:如果在学校的性骚扰调查,叫做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。我们调查完了,我们是全校最高机关做调查,其他谁都不能这么做,系里不能做,学院不能做,只有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来调查,另外我们是一级单位,直属校长,校长是我们的主任委员。
惩罚单位是三级单位,是学务处下的生活辅导组的奖惩委员会,所以我们一级单位还得受三级单位管。
另外,因为要保护当事人隐私,整个过程都不能讲。当然我们的调查报告里会有性骚扰过程的,但是我们的只能告诉他结论。以前是只要有性骚扰,绝对就解聘。现在考虑到事情的轻重。有些可能就是道歉。有些可能做一些劳动来改造。
如果是性侵害,在学校绝对是开除的。到外面还有法律责任,他要负担双重的责任。但如果只是骚扰的话,问题相对而言就小一点,但是对当事人,有的骚扰看起来很轻,对他/她都是很严重的打击。
教受害人反制:“不碰你会死啊?!"
Q8
可以举一些您印象深刻的例子吗?
孙中兴:有的老师呢,男老师会触碰女同学的胸部,像是无意又像是有意。有女同学会去找老师面质说,你怎么这么做,老师呢或者有的同学呢,私下就说,那碰一下会死啊,那我们交的反制的说法就是,“那你不碰你会死啊?!”
因为这个碰一下所造成的对女性的心理阴影是一辈子的,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。
这种心理的阴影很像是有些人在少年时期受到了性侵害或者性骚扰,包括国外的例子,这个信教的人被神父或者其他神职人员骚扰。这个就对他(她)一辈子的心情,自我的形象有很大伤害。
有些女同学在被骚扰以后产生创伤后压力症候群(PTSD),睡不好吃不好啊,做噩梦。像这样的事情也是常常发生,那调查完了以后,我们不负责辅导,我们会介绍她到学校的辅导单位,请他们配合,帮这个学生。这中间我们会尊重学生的隐私。
同理啊,也要辅导骚扰别人的人。可能因为他的性观念或者是其他观念不正确,我们也要给他一个适当的辅导。通常在法律上的规定,他(她)要接受几个小时的性骚扰课程。但是往往他(她)没法去,因为没开这种课。或者这种课时间都很长,总不能让他只去一部分啊。
Q9
所以其实这也是台湾需要改进的地方?
孙中兴:对,所以虽然我们有规定,但是基本上骚扰别人的人在后期是没有得到任何辅导的。这个是我认为台湾这边需要改进的,同时我认为用强制的方法(让被申诉人接受辅导)效果是很差的。
我不觉得台湾已经做得够完善了,这个事情可能都永远不会做的完善,就是因为我们可能起步早一点,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。所以我提出的只是我熟悉的部分,没有完善的啊。我们最大的目标,当然希望没有人骚扰任何人,但是这可能是一个很难达到的目标。
Q10
你们在调查过程中如何具体保障当事人的隐私呢?
孙中兴:我们在调查过程中都不跟媒体接触的,就是侦查不公开,然后双方的名字都不会透露。在原始资料里面会有他的名字,但是在给委员看的资料通常会把名字去掉两三个字,或者只是指出他是申诉人及被申诉人,也不说他是原告被告,在名词上面尽量表示中性。
所有相关人都是受过训练才能够参加调查的。所以这是不容易的事情啊,我希望大家都能够正视这个事情。我们强调教育,通过这些来降低伤害。
Q11
在大陆这些相关的性侵事件中,我们文化里对性的羞耻感实际上往往造成受害人的二次伤害,例如在事件调查过程中,受害人被询问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,在台湾大学,你们如何处理这个性的羞耻感和受害人被二次伤害的问题?或者说关于性耻感,台湾方面经过哪些社会思想变迁吗?
孙中兴:我不是性研究的专家,但是从我片段的了解,现在约炮的人越来越多,可见大家对约炮或者对性行为的观念是比我这个时代要宽松很多。很多人对于婚前性行为赞同的程度。也不会像我那个世代觉得婚前性行为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了。在台湾,现在著名的汽车旅馆,在情人节的时候都爆满,定不到位置,这个其实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。可能有些人宗教信仰会严谨一点,有点家教可能会严谨一点,其他人大概都觉得无所谓。
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做,有什么不能做的啊,那有的人的底线就是我只要不生病,我只要带套大概就行了,这几年性教育在全球有较大改进,但是总还是有些人以为站着就不会怀孕,或者怎么样就不会怀孕。在这个性方面羞耻感没了,但是你希望自己有什么样的性的享受,这可能需要学习的事情还很多,有人的性知识,特别是女性的性知识是不太完全的,但男性的性知识往往就在那个“姿势”上面,受到这个AV的影响,觉得要复制AV上的行动。这当然对大部分女性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污蔑。
性的问题,爸爸妈妈不好跟小孩谈,老师不好跟小孩谈,那小孩从而得到的知识就是从同侪团体。同辈很多男生大概都是用夸大的方式来理解性的问题,这个对于真正想理解性没有太大帮助。所以我才会介绍《The New Joy of Sex》这本书,浅显易懂。我是觉得每个人家都该备一本这个。将来真要做这个事儿啊,第一个安全健康,第二个要经过对方同意。另外,就是你自己做的时候呢,不要很扭捏,要表达自己的身体的感觉。
在一般的研究里面,会认为性观念的开放跟现代性是有关系的。越觉得自己现代的人,跟得上时代的人,在性方面就不是那么的拘束。最终也会有个同侪压力啊,对吧,我也听说过一种说法,就是你都念台大了,怎么你还处女啊,你还处男哪。怎么做爱的事情你就那么扭捏呢,很多人没办法撑的下这样的挑战的。
台湾现在大学很多啊,几乎人人是大学生啊,有的同学就会觉得自己要是没做过爱啊,好像就是一个落伍的人,这种压力太大了,所以有些人可能就在这种情况之下,就去约炮。约炮以后他也可能就就碰到不好的事情啊,那对后来的影响都会很大。
Q12
目前还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防范性骚扰会演变为防范“性自主”,这样的管理政策与社会控制手段若扩散到其他机构,势必对人们的私生活带来更多的监视与规训,也将成为社会自由的威胁。您同意这样的观点吗?
孙中兴:我认为这样的观点通常都从理论上来讨论,而缺乏实务的经验。本来在这个社会,女性相对就是弱势,当然需要法律和制度方面更多的保护了。
孙中兴,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,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。1996年即在台湾大学开设爱情社会学课程,并出版有《爱情社会学》、《学着好好爱》《学着好好分》等书,曾任台湾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副主席(2002-2006),主持性骚扰防治及性侵的调查工作。